發表時間: 2020-11-18 00:00:00
作者: 漾青環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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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事故應急池咨詢的回復
問題:
對于非化工類一般工貿企業,但又使用到化學品 在環境應急預案評審的時候,各省專家對事故應急池是否必須具備意見差別很大,有的專家認為必須有事故應急池,有的專家卻認為不需要,甚至有的環保局也認為必須有事故應急池,而我們***關于一般工貿企業是否需要事故應急池也沒有明確規定。請問是否可以給個具體的指導文件?
答復:
“非化工類但又使用化學品的一般工貿企業應急池建設”一事。答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在應急狀態下應當采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進入水體。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第九條明確,企業事業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69-2018)要求,建設項目應設置事故廢水收集(盡可能以非動力自流方式)和應急儲存設施,以滿足事故狀態下收集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的需要。
從以上法律法規等文件可以看出,對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事業單位應配套事故廢水收集和應急儲存設施,***的要求是明確的。您所提的“事故應急池”是事故廢水收集和應急儲存設施的俗稱。企業可以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69-2018)以及《石油化工企業給水排水系統設計規范》(SH3015)等,結合自身特點進行設計、建設、管理。
事故應急池如何設置?
1、參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企業事故廢水收集措施***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1)按照相關設計規范設置應急事故水池、事故存液池或清凈廢水排放緩沖池等事故排水收集設施,并根據相關設計規范、下游環境風險受體敏感程度和易發生極端天氣情況,設計事故排水收集設施的容量,且(2)要確保事故排水收集設施在事故狀態下能順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日常保持足夠的事故排水緩沖容量;且(3)通過協議單位或自建管線,能將所收集廢水送至廠區內污水處理設施處理。
2、根據《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19)規定:“化工建設項目應設置應急事故水池”。一般來講,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業都應按照規范設置應急事故池等廢水收集措施。
3、應急池容積核算可以參考《水體污染防控緊急措施設計導則》([2016]43號)、《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19)、《事故狀態下水體污染的預防與控制技術要求》(Q/SY1190-2013)、《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等規范文件。